跨省移库玉米拍卖细则首次修改
2010-11-15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移库玉米)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进行了修改,新交易细则将从11月16日起开始执行。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参拍企业资格: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饲料加工企业和养殖企业。且所有竞买企业都必须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义务、统计工作管理规范的企业。饲料企业需提供材料除日需量,还需提供向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证明;此外还特别指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的企业,不得参加移库玉米竞买;
2、对竞买量进行限制:同一买受人每次购买玉米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5天的用量,一个月内累计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30天的加工用量;
3、提高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提高为20元/吨、200元/吨;
4、资格审核:企业需在拍卖前签署承诺书,饲料加工企业还需提供《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还须在向批发市场提供相关材料,这些材料要经过批发市场、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粮食局调控司的审核。统计不规范的企业,根据交易细则规定,对已成交的按买方违约处理,按成交数量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