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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进出口乳品管理办法

2010-12-29

  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了《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8日。

  办法称,首次向中国出口生乳、生乳制品的国家(地区),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经评估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应当在双方签署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后,允许其向中国出口;

  出口乳品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进口用于制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半成品及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乳品半成品的感官要求、原料要求及安全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其加工成品所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备案信息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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