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畜禽产品实施进口报告管理
2011-02-18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进口企业在进口猪肉、牛肉、羊肉及副产品时,要履行进口信息报告义务。公告称,商务部将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进口上述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抄报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京的中央企业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一方面是因为肉类等农产品关系民生及经济基础,对其进口信息的掌握和消化,有助于我国国内经济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在扩大进口政策的刺激下,进口会逐步放宽,而我国农业发展还比较粗放,容易受到一些恶意倾销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