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自新西兰鲜奶进口关税
2011-03-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1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3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1年有关农产品适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有关问题公告:
(1)指出2011年度可适用协定税率的实际进口触发水平数量
(2)自2011年2月26日起,对以下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关税由9%增至15%)。原因是截至2011年2月22日,原产于新西兰的鲜奶(税则号列04012000、04013000)本年度累计进口申报数量(1566.113吨)和在途方式进口(198.529吨)合计数量已超过2011年的特保措施触发水平数量(1505吨)。因此,按协议规定对上述新西兰产品进口实施提高关税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