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建立猪肉召回制度
近日山东省公布了《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草案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缺陷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发现生猪产品不安全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购买,召回已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