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铵生产准入条件》预计5月正式出台
2011-04-07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磷铵生产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预计5月份正式出台。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有效遏制磷复肥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解决行业产能过剩、污染严重等问题,从生产企业布局、规模与工艺、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明确了磷复肥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今后3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按照区域规划需搬迁的企业再新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时,必须有磷、硫资源保障,鼓励利用冶炼副产硫酸资源,鼓励磷酸梯级利用,项目建设同时必须配套建设氟回收装置和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磷石膏要做到全部利用;现有硫铁矿制酸企业副产的矿渣必须全部回收利用,磷石膏利用率在3年内必须达到年产生量的15%。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企业必须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