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行业试点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
2011-08-04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在使用植物油加工和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行业率先试点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新办法中改变了当前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凭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而是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当于废除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从源头上消除了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的动机,弄虚作假的空间减小,防范了偷骗税行为。
此外,现行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为13%,但在销售产品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从而增加了企业增值税税负。新管理办法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即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从而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有利于鼓励农产品加工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