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率新办法或促调配乳企业发展
2011-08-10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在使用植物油加工和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行业率先试点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其中,将统一进项税抵扣率和销项税征收率,即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我们认为,进项税抵扣率新办法或将促进调配乳企业迅速发展。
今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称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将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则关于进项税抵扣率巴氏乳和灭菌乳未变,而调制乳将提高4个百分点,企业增值税税负进一步减轻,利润率提高。
此外,由于调配乳生产较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利润率高,故目前调制乳企业约占乳制品企业总数的60%左右,增值税负的进一步下调将促进该类型生产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