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收储政策公布,后期上市量将明显增加
2011-12-06
11月28日,国家粮食局公布2011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实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
政策明确: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2.00元/斤(2010年为1.90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收购期限为2011年11月23日至2012年4月30日;收购入库的大豆为2011年国产新大豆,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
与去年相比,今年收购价格大幅提高,但与当前产区企业挂牌收购价相差不大,因此,对市场提振作用有限。收储政策的公布将降低农户提价惜售心理及企业的观望态度,后期大豆上市量将明显增加,市场购销转为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