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款酸奶两个超市价差6.7元
2012-07-13“同样的商品价格竟高出其他超市40%之多!”日前,网民“夏日凉风”在宁海新闻网文峰论坛百姓热线上发帖,质疑某超市价格离谱,引起不少网民的关注。
“夏日凉风”在主题帖中称,他多次从兴宁南路某家超市购买六连杯一板的光明芦荟酸奶都是22.8元,可到世纪华联超市一看仅16.1元,乐购超市是16.16元。同一款商品竟高出其他超市40%之多。同样的商品,一家超市一个价,有消费者质疑,物价部门是否对超市的定价有监管权,是否能设定利润上限?
看来,消费者若不细细货比三家,还不知道到底多花了多少看不见的“冤枉钱”。对于超市之间的价格差问题,记者就“超市商品标价不一”咨询了县物价局。该局价格科科长任志平告诉记者,目前,政府对商品的定价权限只占少部分,在市场经济下,商家对大部分商品有自主定价权。对于超市的定价体系,物价部门虽无权干涉,但是可以进行监督,主要是对商家是否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消费者的成交价和标价之间是否存在差价等方面进行监督。